
华中科技大学不授予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

近年来,关于学位授予的争议屡见不鲜。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华中科技大学不授予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学位授予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同时,高等学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原告何小强系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3级通信工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根据国家对民办高校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意对武昌分校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在协议附件中载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其中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水平和要求,经学术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
然而,何小强在毕业时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因此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华中科技大学据此作出不授予何小强学士学位的决定。从法律角度来看,华中科技大学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首先,华中科技大学作为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其次,华中科技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了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即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这一标准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均认为华中科技大学不授予何小强学士学位的行为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39号也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华中科技大学不授予何小强学士学位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这一案例再次强调了高等学校在学位授予方面的自主权,以及学术自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要重视学术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免因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错失学位。